各教学院系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,全面实施《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》、《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》(教高2019年6号文件),充分利用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手段,切实加强和推动新专业建设与改革,经学校研究决定,启动并开展校内专业认证和新专业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价对象
(一)校内认证专业
护理学、口腔医学、医学检验技术、眼视光学、MBBS(国际交流学院)、CM(国际交流学院)共6个专业。
(二)新专业评估
社会工作、精神医学、财务管理、眼视光医学、助产学、运动康复共6个专业。
二、评价标准
(一)校内专业认证
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(附件1)执行。
(二)新专业评估
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执行。无现行国家标准的专业,参照新专业申报书并结合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》(附件2)执行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学院(系)自评自建阶段
2019年11月1日~2020年2月24日,各学院(系)成立新专业或校内专业认证工作小组,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建,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,撰写自评报告和汇报材料。
(二)学校评价阶段
2020年2月25日~2020年7月12日,学校组织校内、外评估专家开展新专业评估和校内专业认证工作。
(三)整改阶段
整改期为期一年(2020年7月13日~2021年7月12日),各专业对照专家组评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,形成整改方案,扎实整改。
四、开展方式
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,采取审读自评报告、查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、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、现场考察、听课看课、查阅资料、召开师生座谈会、个别访谈、查阅试卷(毕业论文)与成绩分析等方式,对各专业进行评估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撰写自评报告
1.各专业须在认真细化分解吃透指标体系内涵、广泛宣传发动、全员深入学习的基础上,系统深入总结专业建设与改革的思路、措施、成效和问题,自评报告中要有明确的专业办学理念,突出特色和亮点,要以充分、客观、真实、全面的事实与数据为依据,部分内容需以图表等形式客观呈现。
2.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自评报告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(电子文档通过OA发送至苏畅处)。
3.自评报告按规定格式书写(校内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按照附件3格式撰写;新专业自评报告格式按照附件4格式撰写)。
(二)准备相关支撑材料
各专业应根据评估标准和自评报告按顺序建立支撑材料,支撑材料要有目录,并以原始材料为主。
(三)扎实开展自评工作
受评专业所在单位要贯彻“以评促建,以评促改,以评促管,评建结合,重在建设”的二十字方针,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,成立以院系第一负责人为组长的评估领导小组,加强领导,明确任务,责任到人,认真开展自评工作。
六、结果利用
新专业评估为合格评估,对建设工作好、办学效益高、人才培养质量高的新专业给予相关政策倾斜与扶持;对不合格的专业给予一年时间整改后再评估。
联系人:苏 畅 电话:13540939724
任 洪 电话:18382998988
附件:
1.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(2018版)
2.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
3.校内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模板
4.新专业自评报告模板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19年11月1日